9月28日,广西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,广西西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。
广西证监局指出,经查,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:
一、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
参与广西藤县大黎镇古兰、力发、新兴旺3家铅锌矿采矿权整合及运营工作,以管理费名义收取报酬50万元。
二、财务状况不佳,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
截至检查日,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不足10万元,相关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同舟新力等股东及关联方。此外,公司2020至2024年公司净利润均为负数。
三、未妥善保存有关资料
公司未保存基金产品广西西汇合盈投资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风险评级材料。
四、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
公司未能按照有关规则要求,建立健全财产分离制度。
五、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更新管理人相关信息
截至检查日,管理人取得基金从业资质人数为5人,与基金业协会官网公示“取得基金从业人数6人”不一致,管理人未及时更新有关登记信息。
上述情形不符合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令第762号,下称《私募条例》)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三条第一项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,下称《私募办法》)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条、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71号,下称《若干规定》)第四条的规定。
根据相关规定,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据天眼查,广西西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曾用名:广西西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),成立于2014年,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成员,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,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。企业注册资本750万人民币,实缴资本750万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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